2005-11-22

什么是唯理主义?

他们认为:
第一,所有有益于人类的制度在过去都是人们在明确意识到它们所具有的可欲结果的情况下发明出来的,因此人们未来也应当按照这种方式去发明这样的制度。
第二,只有当我们能够证明这些制度在任何特定的情形中所产生的特定结果都会比另一种安排所产生的结果更有优越的时候,我们才应当对它们表示赞同和尊重。
第三,我们完全有能力按照这种方式来型构我们的制度,进而使我们的制度在所有可能的结果当中切实实现那些我们认为比其他所有结果更为优越的结果。
第四,当我们对所有因素做有意识的思考能够使一种与自生自发过程结果不同的结果变得更为优越的时候,我们的理性就决不应当再去诉诸那些自发的或机械的手段。

摘自:邓正来,2001. 《哈耶克论文集》,p.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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