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30

封闭的拥有注定死亡

刚从市郊开完会回来,突然有了从新阅读《大教堂与集市》的念头。或许人们对自己已拥有东西的品质过于自信,迫切地要求在已拥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东西,这个过程也注定尽一切可能捍卫已有的东西。

《大教堂和市集 (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 Eric Raymond, HansB翻译

  1. 每个好的软件工作都开始于搔到了开发者本人的痒处。
  2. 好程序员知道该写什么,伟大的程序员知道该重写(和重用)什么。
  3. “计划好抛弃,无论如何,你会的”(Fred Brooks,《神秘的人月》第11章)
  4. 如果你有正确的态度,有趣的问题会找上你的,
  5. 当你对一个程序失去兴趣时,你最后的责任就是把它传给一个能干的后继者。
  6. 把用户当做协作开发者是快速改进代码和高效调试的无可争辩的方式。
  7. 早发布、常发布、听取客户的建议
  8. 如果有一个足够大的beta测试人员和协作开发人员的基础,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被快速的找出并被一些人纠正。
  9. 聪明的数据结构和笨拙的代码要比相反的搭配工作的更好
  10. 如果你象对待最宝贵的资源一样对待你的beta测试员,他们就会成为你最宝贵的资源。
  11. 想出好主意是好事,从你的用户那里发现好主意也是好事,有时候后者更好。
  12. 那些最重要而最有创新的解决方案常来自于我们认识到我们错误地理解了原问题。
    『HansB的翻译“最重要和最有创新的解决方案常常来自于你认识到你对问题的概念是错误的”会引起歧义,故作修改,原文是“Often, the most striking and innovative solutions come from realizing that your concept of the problem was wrong.”』
  13. “最好的设计不是无可添加,而是无可去掉。”
    『对HansB的翻译略作修改』
  14. 任何工具都应该能以预想的方式使用,但是一个伟大的工具提供你没料到的功能。
  15. 当写任何种类的网关型程序时,多费点力,尽量少干扰数据流,永远不要抛弃信息,除非接收方强迫这么作!
  16. 如果你的语言一点也不象是图灵完备的,严格的语法会有好处。
  17. 一个安全系统只能和它的秘密一样安全,当心伪安全。
  18. 要解决一个有趣的问题,就应从发现一个让你感兴趣的问题开始。
  19. 如果开发协调者有和Internet一样好的通讯媒体,而且他也懂得如何无压制地领导,那么多个头脑肯定好于一个头脑。
    『对HansB的翻译略作修改』

2007-09-26

偷龙转凤,这是无知,还是无耻

德学者实验发现 中医针灸治疗腰痛较为有效》手段的确卑鄙的很:

该文的结论:

德国学者通过实验发现,中医针灸是治疗腰痛的较为有效疗法。实验证实,针灸治疗在持续缓解腰痛、恢复活动功能方面的疗效要比药物治疗或物理治疗等方法高74%。

该文所引的数据:

在临床实验中,哈克博士和研究人员招募了1162名患有慢性腰痛的患者,这些患者平均有8年的腰痛经历。这1162名患者被分成3组,在5个星期的疗程里分别接受10组30分钟的不同治疗:其中一组患者接受针灸治疗;第二组患者接受“假针灸”治疗(即不按照正确的针灸穴位和方法施针);最后一组患者接受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和运动锻炼在内的常规治疗。
...
在实验结束的6个月后,研究小组向3组患者发出了询问疗效的调查问卷,其中接近一半(47.6%)接受针灸治疗的患者表示治疗有效;在接受“假针灸”治疗的患者中,也有44.2%的人认可治疗;在接受常规治疗的患者中,只有27.4%的人表示感受到疗效。


文中所引述的实验说明了什么,针灸和假针灸的治疗效果在统计上是没有区别的,换句话,针灸的治疗效果与谎称针灸大师的骗子进行治疗的效果等同

科学素养令人堪忧!

是通过人性途径,还是耍行政手腕?

如何促进标准化工作,不知我们的学费是还没交够啊,还是学的不用心。计划、行政的老套路还是一直没变,一批不着边的专家,几个审标会,花费不少。

手机统一接口问题已落尘埃,“我国统一充电器走在了世界的前面,不过到最后我们的标准变成了变压器上装了个USB接口。而国外的厂商已经全面开始统一真正的接口了”。是外企太狡诈?!这个老套的阶级斗争的论调已过时。我们再看看欧盟如何做的:“实际上这么多公司站在一起也是被迫无奈,主要是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诉求让他们不得不这么做,特别是欧盟的WEEE强制要求手机厂商付出这些成本。”

前后对比一下,一个是闭着门定个标,使劲往下推;一个划条线,令其自发形成。老子的“无为而治”咋外国人比我们还精通啊,究竟发生了什么,难道萝卜们只想占坑。

所谓行政的人性途径,就是老子的“无为而治”,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什么时候百姓们不对政府歌功颂德了,这个境界就到了。

爱国主义

下面文字摘自徐敏在一五一十的博文

我们是高呼“爱国”口号最响亮的国家,特别是每当人们的凝聚力显得疲软涣散之时,大做爱国主义文章成为一种必然。有时真让人纳闷,爱国主义需要宣传吗?难道国人都不爱国了吗?狂掠国财投奔西方世界的贪官毕竟是少数,老百姓不是还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吗?

记得有人说过:对自己国家的爱如果不是对人类爱的一部分,那不是爱,而是盲目崇拜。笔者理解的意思是,如果不尊重和爱惜他人的自由权利(因为人的主权超越国家主权),这种爱国主义就是犬儒爱国主义。

难怪塞缪尔•约翰逊曾这样形容过泛爱国主义者:爱国主义是一堆易燃的垃圾,任何想照亮自己名字的人,只要朝它丢根火柴就行了。而奥斯卡•王尔德则更不客气地说:爱国主义是恶人的美德。

事实证明,极端的自高自大者几乎都是超级爱国主义者。如果可能,家家户户或许都有被迫插上国旗的可能。

这不仅让我想起几年前“人权高于主权”的那场争论上,尽管存在特殊的历史背景,无法猜测有意还是无意,但事实是部分人混淆了“国家机器对国家机器”和“人民对国家机器”这两个范畴的边界。

减少能耗也是每位软件开发者的责任 - LessWatts

硬件运转能耗极大依赖于软件设计,这不仅依赖于操作系统而且也依赖于应用软件。

LessWatts ( http://www.lesswatts.org )上就有不少的技巧可供我们使用。

丢人啊!科技部

惊闻“科技部: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世界第一

中国科学技术部二十四日下午专门举行媒体吹风会,该部调研室主任胥和平用一组数据来展示中国科技的“家底”:目前,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约为三千五百万人,世界第一;去年中国研发人员总量为一百四十二万人/年,世界第二,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人力资源大国。
...
基础研究领域,中国国际论文总数世界排名已由一九九一年十五位上升至目前第四位,在三大国际检索系统论文总数中占百分之七。中国在前沿技术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取得大量自主知识产权。
...
近年来国内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连续三年超过国外申请量,去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四位。


尽捡好听的数据公布。对于学术论文,如果有人统计撤稿声明,无论撤稿声明增长率或撤稿声明总量,我们也肯定在前列,如果有人统计平均论文引用量,我们肯定属一属二,当仁不让。在专利领域,如果有人统计专利研究资金投入和专利费收入,这个收益率我们也属一属二的。在科技人员培养上,如果有人统计学生毕业后转行率,我们肯定也是贼高。

2007-09-25

去“改变”不是去“成为”
Changing is not Becoming.

中秋之日很巧,一下子读到两处博文。

第一处来自这里,摘录如下:
We are obliged to change, but changing is something other than becoming, they are different things. We are in a "changing" time, where it is the moral law of all individuals, but changing is not becoming. We can change everything, we can change ourselves, but in this time we don't become anything.
另一处来自这里,摘录如下:
有一次曹启泰采访一位国内知名的企业家,下了节目之后,他就问摄影的同事:感觉今天的企业家如何?对方答道:好像也很普通,没怎么样。曹启泰反问了一句:那为什么他今天是企业家,而不是你?


正如第二处博文所叹,有些东西腐蚀了我们的人生。这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这与“改变”和“成为”有关系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如果想知道答案,自己对比体会一下这两组句子:

第一组:A改变B;B成为D
第二组:A改变A;A成为X


当前的文化格外单纯,纯洁的令人恐惧,我们还能够区分“务实”和“实用”吗?!

2007-09-22

“不确定”的种类

尽管“不确定(uncertainty)”这个词汇我们经常使用,但我们却厌恶不确定的事物。“不确定”是什么,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尽管如此,我们却可以对“不确定”概念的外延进行分类,深一步地研究其结构。


  • 确定的(deterministic)。条件已知,导致条件事件必然发生,行为结果是确定的。

  • 分布已知。事件的空间确定,其分布是已知的。

  • 分布未知。事件的空间确定,分布无法确定。

  • 未知。事件的空间无法确定,分布无法确定。



对于分布已知的不确定,我们总是可以得到一个期望,尽管单次行为无法控制,但在宏观上是可以的确定的。而对于“分布未知”的不确定,我可以确定单次行为的一个活动范围,无论悲观观点还是乐观观点都可以用来分析,宏观上我可以在信息熵最大状况下进行统计研究或者设定一个“理性”的假设求解一个均衡(例如博弈论)。

如何面对“未知”?这似乎是一个终极问题。尽管我们无法知道“未知”,然而我们拥有直面“未知”的“已知”,这种已知可以称之为“未知”的周遍

2007-09-21

私立办学和教育公权

在题为《中国应该让北大清华等名校改为私立》博文中,张五常老师的观点令我受教菲浅。

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机会,这是一种公权,然而教育公权实施却不一定非要依赖于政府办学。教育途径理应丰富多彩,人出生后,每个人除了社会公权相同外,彼此就没有什么可相同的,这也就难以适用一个模式的教育。因此,公权实施问题与办学是公立还是私立的问题理应脱离,即公民可以从政府领取资助,自由选择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的发展是靠脚投票而不是靠政策扶植。

2007-09-20

自信、拥有和追求

自信所做的终究有其价值,

路上,
却一直不敢肯定已经知道的,

面对困惑,
忠实相信答案就在黑暗的边缘,

这条不归路,
只有走下去,

摆脱那黑暗的恐惧。

沉默是金,金子不怕火炼

Abraham Lincoln曾言“与其张嘴平息怀疑不如沉默自当傻瓜(Better to remain silent and be thought a fool than to speak out and remove all doubt.)”。壮年的冲动与事业的激情却总令我陷入无限揪撤的漩涡。

真正的沉默不是来自礼节的谦恭或虚伪的伎俩,而是来自那无比强大的自信,从恐惧中获得自由。

2007-09-17

食堂菜价的经济学问题

由于市场物价节节攀升,高校食堂已经成了香饽饽。虽是大锅饭,物不美,但高校相对比外面的更安全,物价也是低,否则高校里有人就要承担“政治”责任了。面对肥水外流,有人着急啊,新招层出,但每一个顶用,例如《北大食堂收取管理费难挡校外食客》。不仅堵不住,间接也损伤了大学宽容和开放的文化氛围。

问题真有这么复杂吗?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纯市场经济手段,而不是增加费用。什么方法?很简单,第一,提高食堂里的饭菜物价与外界持平,第二,将饭菜提升差额等量补足到学生个人帐户里。增加管理费用反而增大的食堂自己的交易费用,何苦呢。

引深的问题就更有意思了,这么好的方法为什么没有采用呢?!核心问题就是部门利益分割,就是能否彻底分离后勤集团。彻底的分离意味着,后勤运营完全依赖市场行为,补贴直接补贴给学生和教师个人,这样一来高校后勤集团食堂将无法获得国家和学校的补贴,那些所谓“划经费本”的转移资金的手段也变得困难,经营成本、物品质量会变得透明。但这容易脱离吗?!不容易,因为高校的后勤集团和高校主体关系依然是那么的暧昧。

“挂职”与“实习”

上周收到一份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定于2007年10月--2008年4月先启动首批博士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按照"自愿报名、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组织选派、集中培训、跟踪督查"的原则开展。

此次挂职选拔条件如下: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创新意识,并志愿投身首都经济建设事业。

2、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

3、学有余力,博士生要保证每周2-3天工作时间;博士后要求能够全职。

4、博士生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后年龄在40岁以下。

5、身体健康。

挂职锻炼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区县级单位或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建立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人才库并备案。专业对口、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双方留用意向,可办理录用手续。

学生在专攻学术之余,也应不断积累社会经验。此次挂职锻炼有助于学生了解市情民情,丰富阅历,增长见识,磨练意志,并通过自己直接参与解决问题,更快、更多、更牢地学习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快速高效地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为今后更好的步入社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希望广大博士生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为促进首都经济的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比较有意思的是为何使用“挂职锻炼”一词而不是“实习”,国家行政部门不断灵活,提高人才的流通率,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只要人开始动起来,事情就会往好的方向发展。或许我有些敏感,但“挂职”一词不免让人产生某种奢望,“实习”似乎更能说明此事的含义,也更现实一点。

学历越高其素质和能力就越强,这是个伪命题。公务员给人的印象应是勤勤肯肯为公民服务的务实形象。如果博士生真有学有余力做非专长专业的事情的话,无论他(她)的“学习成绩”多么优秀,这样的博士专业素能是令人怀疑的。

如果博士后能够全职地去做非专业内的事情,令人困惑当初他为什么选择读博士后,什么样的结果会补偿3年钻石级的青春?人总要三十而立,此时价更高。令博士后挂职的安排是否拧背了当初设立“博士后”站的初衷?“后”总是要进“站”的,不进“站”的怎能是“后”!“博士后”是个经历或学历,而非学位,既然没有进站的事实经历,怎能会有“博士后”这个“真”学历。

挂职也好,实习也好,不妨再开放一点,受众面再宽一点,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都是可以的。完善、公开行政部门的实习生、兼职的管理工作。

2007-09-16

专利的魔咒

不清楚其它专利如何,但软件专利已成为整个产业的魔咒,读一下这则新闻《“Web服务专利拍卖 众高科技巨头坐卧不安”》也就知道大概了。软件能否称为专利,过去这一直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因为它没有一个清晰的可以依附的形体,软件创造的“发现”和“发明”的边界也是极为模糊的。现在公司们积极申请专利,赚取专利费已经不是主要用意,更多的是储备专利,避免专利的恶意诉讼。无论如何只要踏入专利的泥潭,虽命可保但至少要脱层皮,例如SCO诉讼IBM侵犯Unix相关专利的系列诉讼可见一斑,后来Novell介入使得权利之争更为激烈,最近法院判Novell拥有专利,这使得SCO不得不进入破产保护。

开放源代码,这是一个大的历史潮流,这也是的彼此的软件设计相互补充,专利的技术特征也已经相当模糊,一旦专利站必不可免,除了起到用大量钞票淹死律师们,似乎诉讼双方也没有什么益处。

总之,软件可以有著作版权,但不应有专利,到底软件设计是没有实体的。
灵魂与肉体,人类更容易控制肉体,灵魂何物,这或许只有神知道。

司法理应承受舆论的监督:《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大谬

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一文大谬,令人难以明白作者为何要偷换“审判”这一概念,混淆这样一个事实。媒体何时对司法执行审判程序了?舆论何时对司法进行审判了?“审判”这一宪法神圣赋予法院职责,谁又能够替代?!舆论说说话,发表一下意见,这有何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它不能忍受、接受舆论监督,这是多么令人可悲难过的啊,百年的民主、自由、博爱、富强之进程就这样化为一滩污血。

“媒体客观中立”这个是守则,没人会对其质疑。但《不能承受之重》作者又再次的偷欢概念狡辩。正如此文作者所言,媒体是无法肯定其所知的彭宇案真相,但审判过程中的真相,各类事事,这是媒体可以肯定的东西。保持这个过程公开,这是媒体可以做到的,因为司法理应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也是媒体应该做到的,因为这是媒体存在的价值。我们现在的媒体比以前成熟得多了,经得起检验的主流媒体们多数集中在判决书本身是否合乎程序,是否合乎司法准则,这是对过程合法性的质疑,判决书是公开的,它就是一个事实,这是可以你、我、媒体以及老百姓是可以肯定的。

作者为何总是要将老百姓们可以肯定的东西转变为不可以肯定的东西,混淆逻辑,其用意令人迷惑,也令人难受。

1994年的美国辛普森一案正可以说司法应如何承受舆论,尽管判决不同于舆论的期望,但舆论还是自然地接受了这个事实,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认可这个司法过程

2007-09-14

计算是时间与空间的动态平衡

在阅读ZFS、XFS和EXT4这三个文件系统的性能比较时,突然感觉我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计算就意味着时间和空间,然而当前所使用的基础算法存在一个假设,在合理的空间消耗下处理时间最短,即以处理为导向的。时间与空间是一个平衡,这个平衡应该随计算进程的深入而不断适应调整,即动态平衡。

处理器和存储技术都在极速发展,速度和空间都以指数增长,尽管我们对存储空间的需求也日趋恶化,但我们对存储的利用效率却并不高,这种糟糕的利用也使得我们对计算处理资源重复性的浪费,即相对处理速度和空间的发展,计算效率却不断恶化。

或许我们未突破对数据检索的思维框框。在绿色计算这个话题上,存储在计算中的使用效率,这理应称为绿色计算的基础问题。

如何做的更快? “等待”和“重做”谁更有价值?

常识中有两个准则,一个是“不要做重复的事情”,另一个就是“不要等待”,在个体效率固定的前提下,或者个体效率与任务安排独立,这两个准则显然会保证一个群体的效率,而且是“理想”的最优秩序。

实际上,在邻近边缘时,这两个准则是相互牵制的。而且,我们似乎更讨厌“浪费”,宁愿等待而不重复做一些事情。如果要超越上面的最优秩序,“等待” 的损失 > “重做”的损失,因为时间更为宝贵,在条件不充分下,我们可以“猜测”,利用空白时间(等待的),如果猜测失误,就修正(补偿)失误。

2007-09-13

智能=记忆+猜测+补偿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怀疑,我们所谓的“智能”这个能力是否存在。如果对智能存在的证明依赖于对不确定做出决策的行为存在性上,事实上,这些行为更多的依赖于我们的记忆,对不确定的结果的猜测,以及对结果失策后的道歉和补偿。

尽管在微观上,猜测近乎随机,完全看不出所谓智能的依据,然而记忆的黏着似乎令这些随机限定一个范围内,道歉与补偿却会令随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记忆的黏着。

2007-09-12

反恐、警察、哈喇子、烤鸭、巴普洛夫

这些关键字在一起有啥意思呢?
人生就是戏剧,不相关的总是出乎意料跳到面前,幽默得令你无奈。

美国911六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可以说是国际的反恐纪念日。第二天,我国的天津警察们就举办CS大赛,化悲痛为干劲,勤练爆头技能,约300干警就在网上大练反恐

“冒号领导”带领大家一起重温了纪念巴普洛夫诞辰而吃烤鸭的典故(牛群、冯巩的相声“领导冒号”)。

2007-09-09

还有人没站起来

49年那年,毛泽东庄严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事实是,还有人没站起来。

8月27日,一辆23路公交车在福州北路撞倒路旁站牌和灯杆,站牌将一名刚从济南长清来青岛报到的大一新生小陈砸死(早报曾予报道)。昨天,记者从交警部 门了解到,死者家属向肇事司机和公交集团索赔30多万元。不过,小陈的户口性质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到底应该按照“城镇户口”还是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 来赔?因为两者差距达17万元!(大一新生被车撞死 家属索赔遭遇户口难题)

2007-09-07

万事有不平,尔何空自苦

牛刀处看到顾炎武的这首诗:


万事有不平,尔何空自苦;

长将一寸身,衔木到终古?

我愿平东海,身沉心不改;

大海无平期,我心无绝时。

令人疯掉的判决书,引人为恶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文中所述的老太摔倒事件的原为已经不重要,问题对象已经转换,是这法官,这判决太弱智!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哪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丢到那了?!各打一棒老毛病又犯了?!判决书宣称双方均无过错,又何来40%的赔偿?!令人极度郁闷啊,我们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里。

一切以“情理”推理,而且还以“人皆恶”的基调,判成这样,中国司法啊?一个小小的法官又为你添了厚重一笔,载入史册,这一笔的“弱智”气势可谓有着“谁与争锋”的霸气。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判决书的精彩言论留念:

“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尽管事小,性质恶劣:不可随处小便,小处不可随便




另附完整判决书(来自1510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原告徐XX,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XXX12号。

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X,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XXX2X3-1号。

委托代理人李X,女,汉族,198X年8月8日生,住本市XXX19号。

委托代理人高XX,江苏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XX与被告彭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宁,被告彭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舒、高式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XX 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9点半左右,2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因原、被告未能在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费4497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3000元、伙食费 34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残疾赔偿金7198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彭X 辩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后原、被告之间没有碰撞。被告发现原告摔倒后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被告将其撞伤。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2006 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便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处理并制作了讯问笔录。案件诉至本院后,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到法院对事件的主要经过作了陈述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原、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原告对该份谈话笔录不持异议。被告认为谈话笔录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原、被告在事发当天和第二天所做询问笔录的转述,未与讯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案件审理期间,处理事故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 年11月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彭X称其没有撞到徐XX;但其本人被徐XX撞到了。原告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持异议,认为其内容明确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没有原件可供核对,无法确定真实性,且很多内容都不是被告所言;本案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该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证人陈二春证言主要内容:2006 年11月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车,当时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车,从其面前跑过去,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原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告,其也跑过去帮忙;但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当天下午,根据派出所通知其到派出所去做了笔录,是一个姓沈的民警接待的。对于证人证言,原告持有异议,并表示事发当时是有第三人在场,但不是被告申请的出庭证人。被告认可证人的证言,认为证人证言应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另查明,在事发当天,被告曾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关于被告给付原告钱款的原因,双方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

审理中,对事故责任及原、被告是否发生碰撞的问题,双方也存在意见分歧。原告认为其是和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碰撞倒地受伤的;被告认为其没有和原告发生碰撞,其搀扶原告是做好事。

因原、被告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其伤情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徐XX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本案调解无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本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报告、本院谈话笔录以及本院开庭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即2006 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准备乘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原、被告并无争议。但对于原告是否为被告撞倒致伤,双方意见不一。根据双方诉辩观点,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对此分别评述如下: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二、原告损失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1、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伤残鉴定书等证据,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均是治疗事故造成的有关疾病所必需,且有相应医疗票据加以证明,故原告主张医疗费40460.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2、护理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为4497元,包含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以及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由于本案原告为六十多岁的老人,本次事故造成其左股骨颈骨折且构成八级伤残,其受伤后到康复前确需护理,原告主张该4497元护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共计35天,原告主张该费用为63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另主张伙食费346元,并提供了住院记录和票据予以证明。由于该费用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范围内,该346元与上述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重复,故本院不予支持。

4、鉴定费。原告主张伤残鉴定费为500元,有鉴定费发票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5、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71985.6元。但根据原告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原告伤病为八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应依法确定为67603.2元【14084×(20-4)×30%】。

6、营养费。结合原告伤情,本院酌定1000元。

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114690.9元。

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损失。

根据前述分析,原告系在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且产生了损失,原、被告对于该损失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侵权法诸原则确定。

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 发生事故。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本次事故虽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痛苦,因双方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彭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被告彭X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0元、其他诉讼费980元,合计1870元由原告徐XX负担1170彭X负担700告已预交,故由被告在履行时一并将该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

代理审判员 XXX

代理审判员 XX

二○○七年九月三日

见习书记员 XX

哇噢,Google Books的“我的图书馆”出世了

Google Books》添加了我的图书馆功能,我可以简单的管理图书目录了。虽然允许写评论,但我并不喜欢写这些东西,反而更喜欢写读书笔记和总结,如果这些能够管理起来的话,就更好了。

相信这仅是开始,更有效果的联系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

Google Books这5年来的积累没有白费,这些信息的积累也使得它处在一个可怕的地位。无论如何作为用户,目前方便和效率还是优先的。

可以想像,过了十几年,回味一下这个目录,这也是一种别致的享受。

2007-09-06

“高校计算机教材20年不变”说明了啥

反思一下“高校计算机教材20年不变”背后的故事:一是我们教育管理部门总是特别的热心,好于让他人记得它是存在,不时的设个框框,变个所谓的统编教材,编这类教材也是背景纵横啊;二是经历近30年高等教育发展,功绩不少,其中一条就是在高校里积累了大量教书匠,教书匠一门课能够讲5年以上,试卷能用三、五年,考题不刁不算本事;三是学生毫无选择余地,虽然给学生选课的权利,课的名字是换了又换,内容依然如故,再者分给学生的任课老师,却总以师资不足为名霸王硬上攻,难怪总有不识抬举的学生采取集体罢课的行径了。

其实问题解决方法挺简单,却要了某些部门和人命:第一,我们教育管理部分千万别自作多情,划个啥的,统编个啥的。第二,允许教师在高校和社会间自由流动,一方面编制超编另一方面任课教师资源短缺,这是何故啊。第三,学生16岁已算是法定成人,对自我行为应该要负责的,学生们也应该有选择空间了。教育部分啊,千万记得好心多数情况下会被枉费的啊。

教育部门倡导教改很久了,往下布置一项项的任务,可谓劳心。是否需要思量思量,自己是否也要调整呢。皇帝绝不会犯国法,这已经是历史了,为什么,因为皇权被废了很久。

原来钢是要这样炼的

幽默也是一种智慧啊:

真正具有威胁性的,还是个体的竞争力,是中国人在与恶劣环境摔打中,歪打正着地练出了坚强的抵抗力。这么多年来,读书没有累死我们,户口没有气死我们,城管没有烧死我们,污染没有呛死我们,各样有毒食品没有毒死我们,含铅玩具也没有玩死我们…比较起来,一瓶矿泉水也要标出营养成份的美国人,喝咖啡烫了却跑去打官司的美国人,稍微烦躁了就去找心理医生的美国人,娇弱得如同风中之烛。

2007-09-04

教化,对后代的不信任

进校门先鞠躬》,礼多人厌,也会肾虚。礼的目的是方便人,彼此尊重,更多是份体谅和理解。礼应自发,而非外界强化,当社会上人人都带上一个名为“礼”的面具,这还有什么趣味呢。几千年来,“教化”这一魔咒从来没有离开我们,这源于自信的缺失,困于反求诸己,深深地厌恶新一代所带来的冲击。

“微笑的问候”要比“对身份宣示的鞠躬”更真实。

2007-09-03

Changing word, changing mind, and ambiguous express

The following quote is a good analog what the title of this post says,

"You keep using that word. I do not think it means what you think it means."


Who (or what) changes the changing? Why the expression is always ambiguous?

These answers are the keys to implement the ambient findability.

2007-09-01

生命吞噬的贪婪:邪恶的社会网络软件

计算机和软件的出现极大的延伸生命范围,我相信这是其价值的核心,也必然不断走向深处,与黑暗挑战。然而,有些软件极大的标榜自己能够简化复杂的社会网络,这些社会网络软件(social network )却利用了我们对交际的天生依赖,不断吞噬时间。在信息时代,最宝贵的不是金钱,而是时间,因为生命是有限的。

这类软件最大的特征:它有着华丽的外表,它无意所应提供的内容,因为内容是噱头,它所贪婪的是访问停留时间。不禁想到一类神话,一位书生为美丽的妖精用美色所吸引,激烈地、起伏地运动,阳气却偷偷的溜走,枯萎,生气已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