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6

司法理应承受舆论的监督:《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大谬

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一文大谬,令人难以明白作者为何要偷换“审判”这一概念,混淆这样一个事实。媒体何时对司法执行审判程序了?舆论何时对司法进行审判了?“审判”这一宪法神圣赋予法院职责,谁又能够替代?!舆论说说话,发表一下意见,这有何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它不能忍受、接受舆论监督,这是多么令人可悲难过的啊,百年的民主、自由、博爱、富强之进程就这样化为一滩污血。

“媒体客观中立”这个是守则,没人会对其质疑。但《不能承受之重》作者又再次的偷欢概念狡辩。正如此文作者所言,媒体是无法肯定其所知的彭宇案真相,但审判过程中的真相,各类事事,这是媒体可以肯定的东西。保持这个过程公开,这是媒体可以做到的,因为司法理应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也是媒体应该做到的,因为这是媒体存在的价值。我们现在的媒体比以前成熟得多了,经得起检验的主流媒体们多数集中在判决书本身是否合乎程序,是否合乎司法准则,这是对过程合法性的质疑,判决书是公开的,它就是一个事实,这是可以你、我、媒体以及老百姓是可以肯定的。

作者为何总是要将老百姓们可以肯定的东西转变为不可以肯定的东西,混淆逻辑,其用意令人迷惑,也令人难受。

1994年的美国辛普森一案正可以说司法应如何承受舆论,尽管判决不同于舆论的期望,但舆论还是自然地接受了这个事实,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认可这个司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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