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1

智慧出,有大伪

对于一个崇尚贤人而尊崇礼教的文化,一个使民互争仍以牺牲为荣的社会,一个举国怀念英雄却众人“家/国”不分的国度,人虽混混却层层有致,“智慧出,有大伪”是有难免。

今天是十月最后一天,北京昨夜下过雨,白天的天气也冷下来不少,钱老在今天也走了,也悄悄带走了一个时代,教育部在今天也正式换了新部长。历史如何评说,尘封的事实究竟是如何,这是将来事,现在“如果”评“如果”,只不过还是“如果”而已。争议已与为人的“钱老”无关。逝人已往,世人当警。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当世的警明只是为了活人今后活得更好。

2009-10-25

从“什么”到“我”

它是什么(1)?
它可以变成什么(2)?
我可以做什么(3)?

第一个“什么”与第二个“什么”只是一种“所指”,无什么实质含义,如果非要去弄清楚“那是什么”,这只是徒劳。核心在第三个“什么”,从我所知的,从第一个“什么”走到第二个“什么”,这个第三个“什么”才是我所实在地拥有的。

将这些实在拥有的“什么”串连粘结起来成为一,这个“一”的存在就是“我”,这个“一”的永恒变化就是“知识”。

2009-10-24

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Google数字图书计划已谈过两次(12),这次问一个法律问题:仅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与图书馆合作扫描图书,算不算侵权呢?我不是律师,也不是知识产权法学专业人士或专家。自己动手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列在下面供好事者参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009-10-22

再谈“数字图书计划”

昨天提到“谷歌图书”计划,我是极为赞赏在Google其图书计划中所崭露出来胆识和睿智。为什么今天还要继续谈呢?因为我发现,我又被所谓的“网友”代表了,比如这处《作家酝酿集体维权 网友向谷歌文化霸权说“不”》:
更有读者和网友呼吁要封杀谷歌数字图书馆,坚决不看未经授权的作品。网友阿渊认为,谷歌敢明目张胆地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把中国作家看得太轻了,这是一件伤害国人自尊心的事情。因此阿渊在网上呼吁成立谷歌数字图书罢读联盟。
彻底无语!真令人痛苦,怎么到处有蠢人呢,只好在这里补个声明:截至现在我一直认为谷歌的企业文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无需进行“保先”教育,而且我不认为我的自尊心和感情受到任何伤害,同时对这种被代表事件表示愤怒。在三个“代表"后,这个社会民众意见不乏“被代表”事件。我就有点小要求,能不能不要找那些一幅痴呆像的人代表我啊,尽管Google通过图书馆的藏书扫描书籍,但你在Google Books里有可能完整阅读那些未授权书籍吗?!

对于数字图书和互联网分销体系的优势,这已是显而易见。在这新旧更迭的当口,如何将图书的传统版权制度过渡到适合数字图书发展的版权制度,这才是我们这个世界索要面临的大挑战。我毫不掩饰在此问题上对Google胆识的赞赏,权力人社会关系复杂而分散。但就中国而言,图书发行量超过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人又有多少?!对谷歌图书计划,中国作协目前发言那很带劲,但保护那些普通作者的权益的真正行动有多少呢?且不说那些因言而生事端的,但就去监督印数、销售量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就被动了许多。比如最近方舟子提到自己图书发行的一些事(XYS20091019):
  国内大学出版社在这方面是非常不规范的。比如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的《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一书,只在出版的当年按销售量支付过我一部分版税。5年来这本书一直在卖,似乎销量也不算差,至少我知道有两家书店近年来都去进过一批。但是出版社未再向我支付过一分钱。原来的责任编辑早已离开,我也不知道该找谁要去。据说广西师大出版社拖欠、克扣作者版税在业界是有名的。

  形成对照的是少年儿童出版社,几年来时不时地会收到他们主动寄来的帐目和版税,前几天刚刚又收到一笔,让我知道《餐桌上的基因》一直在卖(内容相同的《食品转基因》已无库存,不再加印)。

  国内对实际的印数、销售量、版税支付没有任何监督,只能完全靠出版社的自觉。

Google显然有意给出了一个靶子:
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

谷歌提出的具体的和解协议是,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作者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经包括中方在内的权利人的要求,谷歌给予现金赔偿的截止期限已推迟至2010年6月5日,删除图书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如作者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作者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作者著作也将不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文字摘自此处)

Google也无意去一个个找作者谈判,因为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扫描图书,文字识别,数字内容整理,数字版权标识与管理所需的技术和金钱也是一个挑战。Google靶子抬出来了,如果中国作家们不是散沙一片,如果中国作协可以真实的代表中国作家们,那就去谈判,为什么美国作协可以谈,我们就不可以谈,担心我们没有智慧吗?!要是没胆量去谈,就去要求完全删除所有中国图书,我国已经快成了一个大局域网了,我们不稀罕这顺风车,我们是无产者,还怕这,开玩笑。作协,我看好你奥。

有人担心Google会垄断,我想这有点杞人忧天了,先走走看看嘛,给新事物一个机会。这次Google只要做了,有了一个模式、一个先例。出版商、作家们以及相关协会们就知道要什么了,各国各级图书馆们就知道怎么处置藏书与数字图书了,各类IT技术公司们知道要怎么发展了,一般来说只要有可观的利润,就会有人跟进,还怕这只有一家吗?!再惨一点,国内有专家,他们会提出“要保护国家安全、要保护社会知识财富”,无论匝地,国内也会有人做的。

现在很多精明的人们在观望,看Google吃这第一只螃蟹的味道是怎么样的,是中毒身亡,还是一脸满足。

2009-10-21

"谷歌图书"计划,迈进数字图书时代

"谷歌图书"计划是一个极为庞大、富有野心,又充满理想的计划,这自然争议不断。作为研究者,常遇到的一种境况,当听人引述了一段话,或知道某内容在某个图书内,你想去查证或深层次阅读时,你发现获得那本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那本图书已经绝版,作者也难以联系,为了一句话、为了一片内容,获取的费用太高太高。甚至对于版权人,那本书的也不再是其所最关心的。作为图书的版权人,必须清楚这一点:图书一旦诞生,它的生命已经不属于你

我们有一个认知共识:所付出的是应有所相匹配的回报,这是我们所赖以继续生存的基础。但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现实,现在版权制度充满了不合时宜的矛盾,那些学术、技术图书无论是著的还是编的,其金钱、精力耗费要远远地高于那些流行图书,而且发行规模要少的多,那些富有知识的作者更乐于其知识得以传播,其技术得以转化,不幸的是其读者要么太分散要么太少。

让我们思考、想象一下未来,将来是否还会存在纯粹的“作家”,“写作”是一种社会职业还是一种传播自己知识的技能,至少现在有不少是“一边研究一边写作”,写作已经是其得以进行深度研究的必备技能,而且生活质量也不依赖于写作是否得到回报。再让我们想象一下,对于知识传播,出版社过去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将来会承担什么样的角色,这是一成不变吗!数字化时代,图书排版、印刷的费用已大大降低,图书销售也不完全以来书店这一传统渠道,更多是通过互联网购买,要么使用屏幕阅读要么打印部分阅读,为什么还要耗费那些不必要的木材和石油呢!

数字图书,你的时代已接近。

2009-10-20

住宅防卫权

社会进步是一点点争取来的,张剑一案有了结果

中国青年报10月19日报道: 辽宁本溪一男子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9月21日,记者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该案的审判员李颖。她表示,张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他的行为和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刺死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他有自首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鉴于他本人的自身情况和表现,法院认为判其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在王令看来,这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杀人没有抵命的首例案件,但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此,它至少在司法实践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

“假如说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一案,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我希望张剑案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奠定我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王令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希望高法和人大以及相关法律人士继续努力将这浸染着血的小小进步固定下来。总有遗憾,死者赵君也是一名受害者,其家庭也承担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这应由谁来补偿。本溪华厦公司强行拆迁行为已属违规,华厦公司作为法人,因不当决策而导致人命,它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呢?!

2009-10-17

抽象

突然意识到,与其将抽象认为是从一些具体事物中提取共同特征的过程,不如将抽象认为是寻找某个事物或构造新事物将那些具体事物粘连到一起的过程,这更为合理。为什么要这么推测,因为对于这个过程,通过建立新的连接而生成新对象,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更重要的是它在局限上是可计算的。证明?!

2009-10-16

“高尚”

“高尚”!
那是什么?
那是顶臭哄哄的帽子,
扣上了就下不来的狗屁东西,
只有乐于舔屁沟的才喜欢这玩意。

性随自然,
才是人,
也仅是一个人,
一个独一无二的“我”。

上天给予“我”的存在,
这“存在”的价值,
只有我思才能认知。

要活下一辈子来。
这一辈子就一件事,
就是做人。

2009-10-15

还是稀缺!那要解放的是什么?

和朋友侃大山,谈到中国这个社会的历史进程,这真是越想越觉得古怪啊。尽管悠久,但却循环反复而没有积累,似乎整个历史除了人和灾难外其它什么的都是稀缺的。说什么中国人勤劳耐苦,这可不是品种决定的,是历史啊,那是自我磨练的悠悠历史。你想把你扔到一个磨难不断,人却不缺你一个,你又能怎么办呢?要么争做人上人(1%),要么提前结束自己(9%),要么学阿Q玩250(20%),要么彻底愚己理所当然的承受一切(69%)。百姓要自然天成,这忒坚难了,难于去西天取经成佛,佛无佛有,本来就无一物,又何处惹尘埃,算了吧。

要问什么是当今最稀缺的?葛优说:人才。咱们有的是人,怎么会缺人才呢?!问题就在这里,答案肯定不是人才最稀缺。我想最稀缺的应该是权力和资本。社会里有不少人活受着这个社会的折腾,自然这些活受折腾人们多数也会厌恶这两样东西的。

但事实,如果人口与社会资产的乘积一直是增长的话,那么权力总量和资本总量也应是增长的。导致稀缺的问题不是在其总量多少,而其分配手段和结果,现实是权力与资本分配并不自由,权力结构、资本结构无法自安排(self-assembly),这两样结构的形式太单一缺失多样性,说白了,就是该死的死撑着,该成长的长不大,这人才能不缺吗?

常说解放生产力,来个惊天一问,这个生产力是什么?要解放的是什么?生产力是结果,因此可以作为要求,比如说提高生产力,达到什么生产力水平,怎可能去解放它。

权力结构和资本结构以及两种结构的分配机制,从这个切入角度看中国两千年历史,会有什么认识?

2009-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