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0

住宅防卫权

社会进步是一点点争取来的,张剑一案有了结果

中国青年报10月19日报道: 辽宁本溪一男子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9月21日,记者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该案的审判员李颖。她表示,张剑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他的行为和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张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而刺死被害人,构成防卫过当。鉴于他有自首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鉴于他本人的自身情况和表现,法院认为判其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在王令看来,这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杀人没有抵命的首例案件,但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此,它至少在司法实践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

“假如说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一案,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我希望张剑案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奠定我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王令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希望高法和人大以及相关法律人士继续努力将这浸染着血的小小进步固定下来。总有遗憾,死者赵君也是一名受害者,其家庭也承担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这应由谁来补偿。本溪华厦公司强行拆迁行为已属违规,华厦公司作为法人,因不当决策而导致人命,它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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