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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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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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此处,或直接访问教育部的通知。
注意到时间要求了吗!是的,从所谓的“标志性成果”产生一年内。
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在一开始会有多少人知道,它可能会成为当前的一项科学发现或技术突破,答案是极少数!对于这些,尽管历史会最终会给一个说法,但当前教育部这个“年度”究竟如何摆平呢?这或令各位校长或主任感到头疼的,也会劳烦不少学生、秘书汇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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