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3

税收征缴制度:生产型?还是消费型?

参看《许斌:改革税制,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为什么会在机场里存在免税商店,可以向出国者销售免除消费税的商品呢?当然不是要送给购买者告别礼,而是根据税收原理:收税建立在提供公共服务基础上,购买者都要出国了,可能享受不到销售所在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以不应该收他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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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GDP崇拜弥漫中国、为什么地方政府实际上的头等大事不是扶助民生而是招商引资呢?便是因为消费税为最主要的税种,掌握了征收消费税的主动权就掌握金库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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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高额税率的行业,如烟、酒等,国内的地区封锁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局面,在税制不公平的前提下,你不能说这样的行为没有现实意义上的合理性,反而是强调市场经济、统一市场成了“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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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只有实行消费型税收征缴制度,才能将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牢牢捆绑在一起,因为主要税收来自于公众消费,而公众是否更乐意于消费,则取决于收入状况、对商品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区域生活环境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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