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4

土地私有化从“土地指标换户籍”开始?

看了《代表建议允许农民工用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一文,闻到了阳谋的怪味道,心中阵阵刺痛: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于辉达提出建议,“以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换住房、换社保。”他认为,要实现农民工与流入地城市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就应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官员总是亲身体验要解决一些社会关系问题,应该对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有自己的感悟吧。现在很多社会经济问题的都盯上了土地资源分配问题,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产权要自由交易,起码土地使用权要自由交易,核心就是土地私有化。

姑且不讨论土地自由交易是否有价值,我们就假设要做这件事。一个关键问题马上就砸过来,如何从现在土地制度过渡,“和平”的方式就是农民从政府手里“购买”,这也就涉及了土地初始定价。农民开始是没有这么多的资金,只能依靠低息贷款,使用优先权购买集体名下的土地,这个价格称为初始价格,农民在购得土地后,有两条路要选择,或可在更大的市场长进行自由交易还清贷款,或可继续收购土地整合土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对于第一种选择,农民在市场上的自由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一定要大于政府的初始交易价格,产生的差价是对农民前半生的补偿。“暴力”方式是什么?或许就是利用国家机器使得农民丧失土地的使用权变为劳工,原集体变为法人。

至此或已显然,走“和平”方式,风险不小。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已大量“占有”土地使用权,人越多,越困难。“城镇化”,“土地指标换户籍”,这些方式或许都是让农名失去土地的温和方式。在温水里煮蛙,虽然时间长,但至少平静些,这种嗜血的平和对部分人来说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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