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9

如果宽容,那就宽容质疑

“宽容失败是对的”,委员们在这个问题上逻辑混乱了,感情用事了。

首先声明,我的观点是“宽容失败是对的”这句话是错的,但否定这句话不等于我认为“宽容失败是错的”。因此,宽容失败是对是错,不是本话题内容,也不打算将这毫无意义的东西作为话题。

主题是“宽容什么?

如孔子言“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宽容”是一种令人向往的“稀缺”文化,这本应属于国家的文化建设问题。但在司法体系建设上,这又如何立法呢,立法后如何操作呢?在当今诚信都成问题的今天,我也不惮怀疑多数投机者借机洗白历史。而且令人困惑,我们对失败还不宽容吗?!事实是相当得宽容。正如提案所说科学研究本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老百姓都是知道,失败是经常事,但我们又有多少次亲眼看过亲耳听过科研项目的失败声明呢?在新闻里?在报告里?在论文里?这很自然,事例少,冤案也少,但委员们所指的冤案是何种类呢?是那些呢?一个负责人的立法是要大量地、谨慎地研究现实案例的。

如何评价学术成果,这是问题核心。科学研究有自己的体系,就是自由争鸣,每位学者用自己的知识判断参与。少点专家组意见,专家组意见署名公开,接受学术圈内的公众意见,这会更公平些。

如果宽容,那就宽容质疑吧。前不久肖传国状告方是民名誉侵权案(北京市一中院)就是一例:“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如果真心宽容学术,真心促进中国司法体制进步,就将此案例正常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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