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是宪法,但没有宪法法庭,因此没有纠正违反宪法的机构与程序...用什么手段去维护宪法呢?
- 其次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的以国家名义发布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几乎都有个法律的实施细则...细则已变了味道,也只能按细则执行而不是按法律执行。
- 没有实施细则的法律都留了许多解释的口子,用解释来代替细则
- 后续的是法规或规意,有国家级与地方级之分,也都同样有着细则与解释
- 最令人不解和迷惑的则是解释着常常不是立法者,而是监管与执行者
- 如果一个中央政府下的政策,多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意见都不统一,又如何让市场中本就混乱的认识统一呢?
- 如果一个立法会有多种的解释,又如何指导或引导市场向一个方向转化呢?
- 立法者不能于立法时取消细则与解释本就是一种悲哀,立法者不能去制定细则与解释更是一种悲哀,
- 社会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要的是可实现的新政,而非一个争论来、解释去的新政,这大约正是立法的一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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