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0

省直管县:“中央─省─市县”三级体制

有两篇报道(这里这里),讨论了去掉市一级行政体系,由省直接管理县的模式,即“中央─省─市县”三级体制:

省直管县已经成为政治课题。全国各省区都已经进入改革试点状态。省直管县,最关键的是要赋予县财政权(浙江模式)和行政权(也即人事权,海南模式)。能够彻底进行财政和行政两条腿改革的,典型者当属湖北省的仙桃、潜江和天门三个省直管市。他们已经为此急行了14年。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五级行政体制【现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是行政层级最多的国家。行政层级过多,不仅导致行政成本上升,更妨碍了政府层级间沟通的速度和公共管理的绩效。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二级或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四级制及以上的国家不到20%。比如,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实行“州—市”二级与“州—县—镇”三级共存制;印度人口众多,仍然实行“邦—县—区”三级制;日本则为“都、道、府、县—市、盯、村”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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